使用規則及條款

    總則

  1. 社會保障基金(以下簡稱“社保”)向透過澳門行政公職局“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”登入本網站的用戶提供“電子服務”。凡使用該服務者需受本規則及條款規範。
  2. 社保可隨時修改、刪減、暫停或終止“電子服務”或該服務的任何部份,而無需事先通知,社保亦無需因修改、刪減、暫停或終止該服務而對用戶或任何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負上責任。
  3. 社保對於因任何不在其合理控制範圍內的原因:包括但並不限於“電子服務”系統或通訊設施的故障或失靈,或通訊中斷、延誤、訛誤、截斷,而導致經互聯網傳送、接收或執行的操作有所延誤甚至不成功,均不負上責任。
  4. 除進行維修工作外,社保“電子服務”通常可每周七天、全日24小時提供電子服務。
  5. 申請服務

  6. 用戶透過澳門行政公職局“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”帳戶登入社保“電子服務”;在首次登入或於暫停後重新使用時,需啟動“電子服務”,才可使用本服務。
  7. 用戶一經啟動服務後,便立即暫停社保網站“簡易查詢”功能上的受益人的登錄及供款、以及政府管理子帳戶結餘的查詢,同時表示用戶接受本規則之各項規定。
  8. 倘用戶遺失或忘記其用戶代號及/或通行密碼,將無法繼續使用“電子服務”,用戶需到“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”平台辦理密碼重設手續。
  9. 暫停社保電子服務

  10. 用戶可在系統中選擇“暫停社保電子服務”。
  11. 終止服務

  12. 如用戶違反本規則及條款,社保可暫停或終止向用戶提供電子服務,而無須事先通知。
  13. 保障私隱

  14. 社保將在可能的技術範圍內保護用戶所提供的資料的機密性。所有個人資料,如姓名、證件號碼及電郵地址等,均遵照第8/2005 號法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處理。
  15. 保安措施

  16. 用戶進入系統後,如在十五分鐘內完全停止運作,電腦便會自動退出系統,以防止未獲授權人士進入;用戶如需再進入系統,必須重新輸入“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”用戶代號及通行密碼。
  17. 為保障資料在互聯網作出傳輸時的完整性及保密性,社保“電子服務”採用國際認可的加密技術;而電腦系統亦有“防火牆”保護,只容許獲授權工作人員進入。
  18. 管治法律

  19. “電子服務”及本規則條款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管轄,並按其詮釋。